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的有關精神,落實省、市相關工作部署,打造以第三代半導體為特色的產業集群,進一步推動南沙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扶持的對象是在廣州市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設備及材料等企業,以及在南沙區開展相關研究、教學的科研院所。
第一條 支持重大項目投資建設
對企業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等制造業項目,按照設備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2億元補貼。
第二條 支持設計企業規模躍升
對首次成為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的設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以上的設計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逐級達到獎勵標準的,獎勵差額部分)。對年度營業收入介于2000萬元(含)至1億元(不含)之間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設計企業,按照營業收入每增加2000萬元(含)給予2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企業流片
對開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28nm及以下或具備較大競爭優勢芯片流片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照其獲得市級獎勵資金的3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單家企業年度區級獎勵總額最高150萬元。
第四條 支持使用EDA工具和IP
對租用非關聯企業的EDA設計工具軟件或IP(含Foundry IP模塊)年度費用超過100萬元,并實際使用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照租用費用的30%給予補貼,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對購買非關聯企業的EDA設計工具軟件或IP(含Foundry IP模塊)年度費用超過100萬元,并實際使用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照購買費用的30%給予補貼,年度最高補貼3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開展測試驗證
對開展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零部件的功能、可靠性、兼容性測試驗證以及失效性分析等測試驗證的企業,按實際發生費用(包括測試費用、分析費用、驗證費用等)的50%給予補貼,年度最高補貼3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車規級認證
對通過車規級產品測試標準系列(AEC-Q系列)、車規級功率模塊可靠性檢測認證標準(AQG系列)或汽車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ATF 16949)、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標準(ISO26262)等認證的產線或產品,按照單項產線或產品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度一次性最高補貼100萬元。
對成功獲得車企客戶量產訂單的車規級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第七條 支持高端材料及裝備推廣應用
鼓勵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裝備及材料領域發展,支持相關產品納入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
對新材料產品按照獲得市級首批次扶持資金的30%給予配套獎勵,單家每年最高240萬元。
對裝備產品按照獲得市級首臺(套)扶持資金(含對上級配套資金)的30%給予配套獎勵,單家每年最高300萬元。
第八條 營造良好產業生態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獲得國家、省集成電路領域公共服務平臺稱號,且提供EDA工具和IP、設計解決方案、測試驗證等服務的平臺,按照其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實際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2000萬元。
鼓勵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培育特色標桿工業園,加快建設集辦公、科研、中試、制造、應用、服務于一體的集成電路產業專業園區,鼓勵企業入園發展。
鼓勵企業、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院所舉辦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領域的創新創業賽事、行業會議等活動,推動產業人才、技術的創新交流,營造良好產業發展氛圍。
第九條 支持人才引育
爭取國家、省、市人才領域專項資源,支持引進符合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方向的創新領軍人才和團隊,在高層次人才評定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鼓勵本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企業與區內外高校、職業院校合作開展人才定向委培項目。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5個,按照企業上年度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同一企業支持不超過3年,具體參考《廣州南沙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集聚人才九條》及相關措施實施細則關于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人才培養的條款執行。
第十條 支持貸款融資
對進入國家產業布局或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的企業,對企業在銀行新增貸款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最高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貸款貼息,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0萬元。
大力爭取國家、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基金支持我區重大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區科技創新母基金等基金平臺作用,鼓勵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等加大與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企業的合作,以投促引、以投促產、以投促創。
附則
(一)申請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申報主體可同時享受上級同類型扶持措施,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予以扣除。不予獎勵或暫緩獎勵對象按照區級政策兌現相關規定進行判定。如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騙取本辦法扶持資金等情形,應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所獲扶持資金。對惡意套取政府扶持資金或涉嫌犯罪的申報主體,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本辦法涉及“以上”“最高”“不超過”“高于”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本辦法部分扶持獎勵補貼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本辦法獎勵資金均以萬元為單位舍尾。
?。ㄈ┍巨k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可參照本措施執行。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附件:名詞解釋